欢迎您到来中赢富盛广东清债催收中心,专业提供东莞讨债公司,东莞要账公司,深圳债务催收,深圳收债公司,深圳要账公司,深圳债务清欠,东莞收债公司,东莞收数公司!
中赢富盛广东清债催收中心
13544590008(黄生)
16673134595(林生)
债的变更的情形、效力
信息来源:   发布时间:2017-8-10   浏览:

仅就债的内容的变更而言至少包括以下情形:

1.债的性质的变更。如买卖合同变为租赁合同;合同之债变为损害赔偿之债等。

2.标的物的变更。如标的物的数量的增减、种类的更换、质量标准的变化等。

3.债的履行条件的变更。如合同的履行期限、履行地点、履行方式、结算方式的变更等。

4.所附条件或者期限的变更。如所附条件消失或者增加,所附期限延长或者减少等。

5.其他内容的变更。如合同违约金条款的变更、选择处理争议的机构的变更等。

债的变更会产生以下效力:

1.债的变更使债的内容发生改变。合同等债的内容发生改变之后,债务履行即有了新的依据。譬如合同变更后,合同之债的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行使权利和履行债务,被变更的合同之债的内容就对当事人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。

2.债的变更原则上仅向将来有效。这意味着,一旦合同予以变更即对于已经履行的债务,没有溯及力,任何一方不得因债的变更要求对方返还已经作出的履行,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者除外。

3.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。也就是说如果由于债的变更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,受有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予以赔偿

最新动态
我们的服务项目
东莞讨债公司,东莞要账公司,深圳债务催收,深圳收债公司,深圳要账公司,深圳债务清欠,东莞收债公司,东莞收数公司
版权所有 © 中赢富盛广东清债催收中心  公司地址:广州市荔湾区七喜创业园(芳村大道东,信义路24号)218室 电话:13544590008(黄生)  16673134595(林生)  
公司网址:http://www.tmrzsj.com/ 


友情链接:广东收债公司   广州请人收债公司   广州找人要债   广州催收公司   广州要债公司   
  • 返回顶部
  • 13544590008(黄生)
  • 16673134595(林生)
  • 扫一扫微信咨询
    微信二维码